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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鐵企業(yè)超低排放評估監(jiān)測工作如何開展?

來源: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   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0-06-13       閱讀次數(shù):

(一)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。燒結機機頭、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;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、50、200毫克/立方米,具體指標限值見附表2。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(yè)每月至少95%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。

注:表中未作規(guī)定的生產設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按國家、地方排放標準或其他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
(二)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。全面加強物料儲存、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,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,采取密閉、封閉等有效措施(見附表3),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,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。

(三)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。進出鋼鐵企業(yè)的鐵精礦、煤炭、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、水路、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%;達不到的,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(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)。